关于调整高校应届生落户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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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高校应届生落户政策的通知
沈公社〔2017〕156号
各分、县(市)局社区警务大队:
按照《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有关要求,为 吸引大学毕业生在沈就业创业,实行“零门槛”落户。具体要求如下:
一、 落户条件
应届(含择业期两年)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沈阳 生源的应届(含择业期两年)专科及中专学历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可以在 沈先落户后就业。
二、 落户手续
本人申请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毕业证,落户地(自己没有固定住 所的可以选择亲属朋友家、单位集体户口等)合法房屋手续(房证或缴纳契 税凭证等),落户地户主同意书、户主户口本、身份证(落集体户口的需要 单位同意落户书、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三、 落户程序
持所需手续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四、落户时限
即时办结。
责任单位:沈阳市公安局 联系人:金凡 联系电话:024-23106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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