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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新引进高级技师购房补贴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10-17 来源: 作者:

沈阳市新引进高级技师购房补贴实施意见

沈人社发〔201714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沈阳市建设 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 > 的通知》(沈委发[2017]27号)精神, 深人实施“盛京工匠培养工程,鼓励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规范、有效做 好新引进高级技师购房补贴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申报对象和标准

我市各类企业新引进的非沈阳市户籍、年龄55周岁以下、与企业签订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技师,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一次性给予5 万元购房补贴。

二、 申报条件

(一) 申请人引进后在沈阳市内首次购房。

(二) 与我市各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 系转人我市,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以上。

(三) 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限一方申报。

三、 申报材料

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 《沈阳市新引进髙级技师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 申请人身份证、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及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和 复印件,个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材料;

(三)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含原件、复印件及通过网上查询技师职 业资格认证系统出具的结果);

(四) 房产部门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书、购房款证明

材料(向开发商购房的凭购房款凭证,购买二手房的凭计税金额票据)。

四、 审批程序

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申报,常年受理,每季度集中审批。具体流程如下:

(一) 申报。用人单位将符合购房补贴对象,按要求将相关申报材料报 送沈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

(二) 审定。市人社局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提出拟补贴对象名单报 市人才办审定。

(三) 公示。将拟补贴对象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公 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 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批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每季度集中将购房补贴款全额拨付至个人账户。

五、 工作要求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购房补贴申报、审核和审批工作。

(一) 购买新建商品房(含期、现房)已领补贴后需要退房的,必须先 退还购房补贴后方能办理退房手续。

(二)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 报资格,依法追缴支持经费,并纳入诚信黑名单;造假单位及个人,不再享 受沈阳市政府各类财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把好申报关, 做到不虚报;对符合享受购房补助的人员,做到不漏报,共同做好人才优惠 政策的兑现。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工作办公 室等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责任单位: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系人:汤岳成 联系电话:024-2251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