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双元制”校企合作培训项目 实施意见
沈阳市“双元制”校企合作培训项目实施意见
沈人社发〔2017〕14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沈阳市建设 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 > 的通知》(沈委发[2017]27号)精神, 深人实施“盛京工匠”培养工程,全面推行“双元制”教育,促进企业与职 业院校、技工学校建立长效的校企合作平台,帮助企业引进和培养更多的技 能人才,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基本原则
“双元制”教育的校企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原则,企业利 用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办学特色,与学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为企业有针对 性地培养符合要求的人才。在保证学校教学完整性、系统性和灵活性基础上, 企业参与教育培训全过程,并给出培训评价。
二、申报条件
申报“双元制”校企合作培训项目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 我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
(二) 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组织下,与职业院校、 技工学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且订单班的课程设置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的技 能人才需求相匹配;
(三) 5年内连续每年批量接收订单式培养的应届毕业生30人以上,并 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同时,每年委托学校培训200 名以上技能人才。
第五条“双元制”校企合作培训项目实施期限为5年,补贴标准为50- 100万元,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办、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
依据合作项目实施方案确定补贴金额。
三、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校企合作补贴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 沈阳市“双元制”校企合作培训项目申报书;
(二) 沈阳市“双元制”校企合作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三) 校企合作协议书;
(四) 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备案表;
(五) 企业在银行开户开设基本帐户复印件。
四、 评审程序
(一) 申报。各单位按照年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双元制” 校企合作培训项目申报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 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人才办、市财政局组织专 家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专家组对校企合作培训项目申报单位的综合 情况和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对评估合格的拟定为沈阳市“双元制”校企 合作培训项目单位,并根据项目实施可靠性确定补贴金额。
(三) 公示。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四) 确定。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批准,确定“双元制”校企合作培 训单位,拨付相应补贴经费。
五、 工作要求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双元制”校企合作培训项目申 报、审核和审批工作。
(一) 建立年度考核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部门定期 不定期对“双元制”校企合作培训项目进行实地检查。
(二) 项目实施阶段每年12月底,企业将当年接收订单式培训的应届 毕业生情况、企业培训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对未按实施方案完成年度任务的提出整改要求,项目单位提出整
改措施;对弄虚作假或连续未执行实施方案,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双元制” 校企合作培训项目,追回补贴款。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工作办 公室负责解释。
责任单位: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汤岳成 联系电话:024-2251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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