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教学工作评比通报工作实施细则
各市电大、省校直属办学单位:
为贯彻省校“深度融合”发展战略,落实国开“六网融通”人才培养模式,依据《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教学工作评比通报办法(试行)》(辽电大教字〔2018〕19号),制定《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教学工作评比通报工作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机构
为确保开放教育教学工作评比通报工作的顺利推进,在学校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设置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开放教育教学工作的系统排名通报和评比表彰等工作。工作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李冬青
副组长:宁春、刘晓峰
组 员:张健、李廓、迟宝海
二、评比对象
依据各办学单位隶属关系和教学规模的不同,确定以下22个单位为开放教育评比通报对象。
(一)市级电大(12个)
具体包括:鞍山电大、抚顺电大、本溪电大、丹东电大、锦州电大、营口电大、阜新电大、辽阳电大、盘锦电大、铁岭电大、朝阳电大、葫芦岛电大。具体评比时,包含各市电大直属分校、以及所有直管的县级电大。
(二)直属教学中心(10个)
具体包括:电大开放学院、装备开放学院、系统建设办直管科(含成教部、沈阳职大、全成教学部)、海城学院、东港学院、新民学院、辽中教学中心、彰武教学中心、医药协会电大、水利厅电大。
三、通报方法
(一)通报时间
依据《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教学工作评比通报办法(试行)》中的规定,省校将对各办学单位“网上教学工作”、“常规教学工作”和“附加教学工作”3个一级指标28个二级指标进行学期通报和年度评比工作。
具体地,“网上教学工作”将依据“国开学习网报表管理系统”的网检数据,在学期开课后逐月向全省电大系统通报各办学单位的系统排名;“常规教学工作”和“附加教学工作”将根据工作进度定期发布各个评比指标完成情况的系统排名;每个学期初,综合办学单位各项指标的学期排名情况,形成最终的教学工作排名,通报全省电大系统;每一个教学年度结束,汇总两个学期的评比通报结果,形成年度教学工作评比排名,对于位列前茅的办学单位,进行教学工作综合和单项表彰。
(二)通报渠道
开放教育教学工作的评比通报,随着各项指标结果的出台,将会在企业微信“移动教务系统”工作台的“教学排名”专栏中进行即时发布。参评单位可随时查看“评比指标”、“即时榜单”和“最终排名”等内容。各办学单位最终的学期排名和年度排名,将同步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发布。
四、其他事宜
1.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省校教务处。
2.本细则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其他问题,可随时与省校教务处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教学工作评比指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