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站) 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在全市开展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沈人社发〔2015〕53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
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技能人才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沈人社发[2015]34 号),有效推进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开展,着力发挥高技能领军人 才的作用,加快急需高技能人才培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参照国家、省实施技能大师工作室(站)建设项目模式,决定在全市开展市 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站)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人才强市战略,以服务企业发展为宗旨,以先进装备制造业、 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依托大中型企业、行 业研发中心、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立一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 室(站)。通过搭建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建立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代际传 承机制,推行技能大师带徒制度,有效发挥优秀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技 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 进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积极建立国家、省、市三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站) 服务网络,探索依托技能大师工作室(站)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途径、新模式, 力争每年建设5-10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到2020年,建成50个市级以上 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 功能定位
沈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站)是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认定,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由企事业单位建立和管理,技能 领军人才组成,将技术技能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梯次培养功能有效融合的 工作团队。
1. 进行技术攻关研究。发挥技能人才团队优势,立足企业进行技术攻关、 技术创新,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推广新技艺、开 发新产品的创新舞台。
2. 开展技术交流活动。开展技术交流,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形成技术 创新团队,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高技能人才技能展示提高的交流平台。
3. 建立名师带徒制度。以技能大师为带头人,带高徒、传绝技,为企业 培养高技能人才,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后备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基地。
4. 引领技能研发方向。通过搭建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开展新技术的应 用试点和推广,总结绝技绝活和技术技能创新成果,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 成为高技能人才发展的前沿阵地。
三、设立条件
(一) 技能大师的基本条件
技能大师应是其行业(领域)内技能拔尖、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综合 素质高、业内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具有创新能力和社会影 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 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2.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市政府特殊津贴'
3. 获得“辽宁省技术能手”、“沈阳市技术大王”、“沈阳市技能标兵”、 “沈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4. 获得国家、省、市工艺类大师及工艺美术类大师称号或获得国家非物 质文化传承人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5. 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 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 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较大贡献。
(二) 依托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1. 有符合领创条件的技能大师。
2. 本企业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拨、使用和激励机制。
3. 具备在本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技术研发、技术交流、传艺带徒的工作 场所、实训基地和相应的设施、设备。
4. 申建单位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重视,能够在经费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应按照规定依法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三)依托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技能公共 实训基地应当具备的条件:
1. 有符合领创条件的技能大师。
2. 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在髙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积累了丰富 的经验。
3. 具备在本单位开展技术攻关、技术研发、技术交流、传艺带徒的工作 场所、实训基地和相应的设施、设备。
4. 申建单位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重视,能够在经费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四、申报程序
(一)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站)于每年年初启动组织申报和评审程序。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站)按属地申报原则,由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组织申报,并会同财政局依据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设置条件进行评审, 择优确定本区域内申报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全市申报项目的真实性 进行确认,经两部门认定的单位,授予“沈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牌匾并向 社会公布。
(二) 申报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申办报告。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申请设室单位的自然情况以 及工作室目前的基本条件、申请建室单位对工作室的经费支持措施。
2. 论证报告。包括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修方向、预期经济效 益和社会效益等。
3. 《沈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请表》(表样见附件)。
4. 相关证明材料:
申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市级及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新 闻媒体报道、个人专著、公开发布刊物、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需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并按照要求装订成册。每年新 批准设立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相关审批材料由工作室本身、申请建室单位、 主管部门、审批部门分别留存。
五、项目产出与评估
(一)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站)应形成以下项目产出:
1. 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活动。
2. 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办法,规范运作。
3. 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5个 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4. 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5. 及时总结推广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和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
(二) 考核评估
1.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对市级技能大 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健全考核、检查和监督制度,定 期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日常考核和评估, 对项目运行存在的问题督促项目单位限期整改。
2.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年度考评制度,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组织对将所属地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进行考评, 并将各技能大师工作室实施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评结果分为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不合格的要限期进行整改。
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定期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 检查,按照项目产出的要求,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对未
能履行职责以及弄虚作假的,经查明属实,撤销其称号。
六、 政策支持
1. 对认定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资金10 万元,主要用于建站费用、培训用品购置、技术交流与推广费用、进站注册 大师奖励津贴等项支出。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的技师、高级技师,按规定 给予培训和鉴定补贴。以上所需资金从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2. 对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优先推荐申报“辽宁省技能大师工作室”。 对工作室的领衔人,优先推荐参加各类技能人才奖项的评选。对工作室直接 培养的技能人才,可优先推荐参加各级技能竞赛。
3. 对工作室培养满1年的技能人才,经领衔人推荐的,允许破格进行高 -*等级技能鉴定。
七、 工作要求
1.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技能大师工作室建 设工作,加强宣传推动和业务指导,积极探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途径、 新办法,及时总结、推广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对工作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要根据实际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年度或阶段 工作计划,由领衔技能大师组织实施。申报单位要为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研修、 技术攻关、技术技能创新和带徒传技等创造条件,推动技能大师实践经验及 技术技能创新成果的传承和推广,并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项目研发、技术 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等工作给予指导。
3. 各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大师工作室政府补助经 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各项目单位要加强对政府补助经费的管理,实 行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虚报项目套取政府补助经费的单位或个人,要撤 销工作室称号和追回补助资金,同时,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其今后参与 此类项目资格。
4. 沈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申报认定一次,由各区县(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推荐并负责日常管理。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有效期为5 年,期满后可申请延续。工作室领衔人不再从事技能、技术岗位工作的,或 离开申报单位的,不再保留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
责任单位: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汤岳成 联系电话:024-22511640
下一篇: 沈阳市优秀创业导师评选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