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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新批建科技创新平台 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10-17 来源: 作者:

沈阳市新批建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沈科发〔201813

为深人贯彻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和全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落实《关于 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沈委发 201720号)和《关于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沈 委发〔201727号),着力建设一批科技攻关及服务能力强、科研实验条件 完善、科技创新绩效显著的科技创新平台,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重点实验室

(一) 政策内容

根据《关于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沈委发〔 201727号)中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有关规定,对新获批的市 级重点实验室给予每家50万元经费支持。

(二) 补助对象

根据沈阳市科技局《沈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沈科发〔201531号) 新批准组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

(三) 申报材料

1. 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书;

2. 沈阳市重点实验室运行绩效报告;

3. 沈阳市重点实验室批复文件;

4. 依托单位为企业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 证合一”单位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

5.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提供)、当年度财务报表;

6. 实验室近两年开展科技服务、学术交流活动证明材料;

7.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 申报程序

以科技计划项目形式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 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在线填报《沈阳市重点实验室补助申报 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 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 市科技局对沈阳市重点实验室补助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4. 拟支持的市级重点实验室补助项目公示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五) 补助方式及经费来源

每年度对新批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普惠性后补助经费支持。所需经 费由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列支。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一) 政策内容

根据《关于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沈委发〔 201727号)中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有关规定,对新获批的市 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每家50万元经费支持。

(二) 补助对象

根据沈阳市科技局《沈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沈科发〔 201525号)新批准组建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三) 申报材料

1. 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书;

2. 沈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绩效报告;

3. 沈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批复文件;

4. 依托单位为企业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 证合一”单位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提供)、当年度财务报表;

1.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近两年开展科技服务、学术交流活动证明材料;

2.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 申报程序

以科技计划项目形式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 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在线填报《沈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 助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 市科技局对沈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助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4. 拟支持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助项目公示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审 批。

(五) 补助方式及经费来源

每年度对新批建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普惠性后补助经费支持。 所需经费由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列支。

三、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一) 政策内容

根据《关于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沈委发〔 201727号)中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有关规定,对新获批的临 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每家50万元经费支持。

(二) 补助对象

根据沈阳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沈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试行)》(沈科发〔201769号),新批准组建的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三) 申报材料

1. 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书;

2. 沈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报告;

3. 沈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批复文件

4. 依托单位为企业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 证合一”单位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

5.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提供)、当年度财务报表;

6.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近两年开展科技服务、学术交流活动证明材料;

7.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 申报程序

以科技计划项目形式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 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在线填报《沈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补 助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 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 市科技局对沈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补助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4. 拟支持的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补助项目公示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审 批。

(五) 补助方式及经费来源

每年度对新批建的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普惠性后补助经费支持。 所需经费由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列支。

四、产业技术研究院

(一) 政策内容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中心的实施 意见》(沈委发〔201720号)中关于“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有关规定, 资助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二) 补助对象

根据沈阳市科技局《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和国际研发机构发展的暂行 办法》(沈科发〔201751号),符合支持要求并与市科技局签订共建协议 的新型研发机构。

(三) 申报材料

1.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方案;

2. 依托单位为企业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 证合一”单位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

3. 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章程;

4. 新型研发机构的行政、财务、人事等方面的激励制度;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提供)、当年度财务报表;

1.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 申报程序

以科技计划项目形式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 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

2. 登录单位账户,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

3. 市科技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

4. 拟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项目公示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五) 补助方式及经费来源

对签订共建协议的新型研发机构,以项目形式每年给予前资助经费支持。 所需经费由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列支。

五、国际研发机构

(一) 政策内容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中心的实施 意见》(沈委发〔201720号)中关于“构筑东北亚国际创新高地”的有关规定, 对世界500强企业、国际知名研发机构在沈设立研发机构的,根据其掌握核 心技术(专利)及创新绩效,给予研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在沈 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与国际研发机构联合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50 2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

(二) 补助对象

符合沈阳市科技局《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和国际研发机构发展的暂行 办法》(沈科发〔201751号)中规定的条件,在沈阳或国(境)外登记注 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或依托现有单位在沈联合共建的研发机构。

(三) 申报材料

1. 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书;

2. 沈阳市国际研发机构绩效报告;

3. 依托单位为企业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 证合一”单位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

4. 国际研发机构注册证明或成立国际研发机构相关文件(共建协议、建 设单位明确设立该机构的正式文件等);

5.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提供)、当年度财务报表;

6. 管理章程;

7. 上年度研发经费投人及研发设备投人证明材料、研发场地证明材料、 机构人员构成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还可根据实际情况上传以下材料:

① 单价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清单扫描件(含名称、型号、原价、 数量、购买时间);

② 近三年承接的各类科研和技术攻关项目的证明材料(提供项目合同书 扫描件);

③ 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及收人证明材料(提供成果转化收人银 行转账单及对应的发票或收据扫描件);

④ 行政、财务、人事等方面的激励制度扫描件;

⑤ 其它材料。

(四) 申报程序

以科技计划项目形式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 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

2. 登录单位账户,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

3. 市科技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

4. 拟支持的国际研发机构项目公示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五) 补助方式及经费来源

每年度对符合条件的国际研发机构给予后补助经费支持。所需经费由市 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列支。

六、技术转移机构

(一)政策内容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中心的实施 意见》(沈委发〔201720号)中关于“搭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的有 关规定,对新增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 元定额后补助支持;对新认定的心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30万的经费补助; 已认定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成类),考核评估其上一年度的绩效情况, 择优在年度科技计划中,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性补助。

(二) 补助对象

根据沈阳市科技局《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和国际研发机构发展的暂行 办法》(沈科发〔201751号),符合支持要求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三) 申报材料

1. 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书;

2. 依托单位为企业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 证合一”单位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

3. 列表简述近两年机构的主要合作伙伴和客户的名称及合作内容;

4. 上年度该机构从事技术转移中介的三方合同、金融机构出具给技术受 让方的支付凭证复印件、技术出让方开具给技术受让方的收款发票复印件及 服务收人证明;

5. 上年度组织交流活动、技术培训、讲座和服务企业情况证明材料。

6. 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建成类:

①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补助申报书;

②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绩效考核报吿;

③ 各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文件;

④ 市科技局下达的绩效考核评定结果文件;

⑤ 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四) 申报程序

以科技计划项目形式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 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在线填报《沈阳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补

助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依托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 市科技局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补助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 家评审。

4. 拟支持的各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补助项目公示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审 批。

(五)补助方式及经费来源

每年度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普惠性后补助经费支持。所需经费由市 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列支。

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一) 政策内容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中心的实施 意见》(沈委发〔201720号)中关于“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有关规定, 根据创新绩效,给予联盟奖励性后补助支持。

(二) 补助对象

根据沈阳市科技局《沈阳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管理办法》(沈科发 C 2017 J 86号),符合支持要求的沈阳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三) 申报材料

1. 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书(建成类);

2. 沈阳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绩效考核报告(建成类);

3. 沈阳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文件(新建类);

4. 市科技局下达的绩效考核评定结果文件(建成类)

5. 依托单位为企业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 证合一”单位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

6. 联盟开展科技服务、协同创新活动证明材料;

7.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 申报程序

以科技计划项目形式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 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在线填报《沈阳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 盟补助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 联盟依托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 市科技局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补助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4. 拟支持的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补助项目公示后,按程序报市政 府审批。

(五)补助方式及经费来源

每年度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予以后补助支持。所需经费由市科技创 新专项资金列支。

八、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

(一) 政策内容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中心的实施 意见》(沈委发〔观720号)中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的有 关规定,搭建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平台,对新建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 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的经费支持。

(二) 补助对象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 科发基〔2017250号),科技创新平台是指分别由科技部、国家发改委新 批准组建,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建设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 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 及省级相关部门对应以上国家创新基地体系设置新批准组建的科技创新平台。 企业技术中心参照本细则执行。

(三) 申报材料

1. 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补助申报书;

2. 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运行绩效报告;

3. 科技创新平台批复文件;

4. 依托单位为企业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 证合一”单位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

5.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提供),当年度财务报表;

6. 科技创新平台近两年开展科技服务、学术交流活动证明材料;

7.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 申报程序

以科技计划项目形式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 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在线填报《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补助申 报书》后,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 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 市科技局对会同相关部门科技创新平台补助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4. 组织专家通过形式审查的创新平台进行专家评审。

5. 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通过专家评审的创新平台进行现场调研考察, 并进行去重(对已有科技创新平台重新翻牌申报的,不重复支持);

6. 拟支持的科技创新平台补助项目公示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五) 补助方式及经费来源

每年度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予以普惠性后补助支持;对新获 批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按照科技成果中试、熟化能力,以及服务沈阳科技创 新业绩情况,择优予以后补助支持。所需经费由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列支。

责任单位: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石莹

联系电话:024-22722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