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盛京大工匠”评选制度的 实施方案
沈政办发〔2016〕107号
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意见和《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盛京人才”战略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高地的意见》(沈委发〔2015〕9号)精神,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身边的大国工匠”推荐学习活动的通知》和省总工会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沈阳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实际需求,以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职工创新能力为目标,在全市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评选一批具有精益求精的职业精神、创造极致的高超技艺、创新超越的优秀品质的“盛京大工匠”,推动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强大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评选“盛京大工匠”是一项长期任务。“十三五”期间,全市每年评选出25名。为使这项评选更具群众性社会基础,同时在全市同行业和企业(集团)同工种中每年评选出金牌工匠60名、优秀工匠200名,形成一个“严格标准、公开评选、待遇激励、宣传带动”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广大技能人才的时代使命感、职业荣誉感和个人获得感,引导全市职工立足岗位、钻研技能,创新创造、建功立业。
三、评选办法
坚持德能兼优、优中选优、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评选原则,确保评选程序科学规范,评选出的“盛京大工匠”被社会和企业广泛认可。
(一)评选对象。面向全市各行各业在职职工,重点聚焦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企事业单位,突出基层一线、操作岗位的职工群体。
(二)评选条件。具有中国国籍,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技能精湛,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行,个人技术职称具有技师及以上资格,在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具体条件是:
1.个人职业技能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全国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10名、全国二类技能竞赛和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5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和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2名。
2.具有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等综合性市级及以上荣誉基础。
3.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成果,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吸收高新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等方面有重要建树。
4.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技绝活,创造了先进操作方法,并被有关部门命名表彰,在同行业具有推广价值。
5.跟踪本行业技术前沿,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在全市具有较大影响。
6.注重节能减排,善于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为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做出重要贡献。
7.在企业职工群众中获得广泛认可,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意识,积极以师带徒、传授技艺,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
(三)申报方式。由各企业工会按照评选条件选拔推荐,经区县(市)、产业工会筛选、择优推荐申报;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可推荐申报各自行业技术领域中的优秀人才;个人可通过街道(乡镇)工会或相关社会团体逐级申报。
(四)审核程序。
1.资格审核。被推荐申报的人选须填写申报表,由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
2.量化考核。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评选条件量化标准,将技术等级、竞赛成绩、荣誉基础、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帮带作用和群众认可度等考核内容,按百分制量化分值进行考核。
3.专家评审。建立由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技能专家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专家库,按专业和工种随机抽取部分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评选对象的量化考核分值和评选等级进行综合评审。在企业(集团公司)同一技术工种中量化考核分值最高的,评定为优秀工匠;在全市同行业(产业)同一技术工种中量化考核分值最高的,评定为金牌工匠;从金牌工匠推选对象中综合衡量,量化考核分值最突出,在所属行业(产业)处于领军地位,具有较大经济贡献值和社会影响力的,评定为“盛京大工匠”。
4.社会公示。将综合评审拟定的“盛京大工匠”及金牌工匠、优秀工匠名单,通过市属媒体及市总工会的相关报刊、网站等向社会公示,广泛征询各方面意见。
5.领导小组审定。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社会各界反馈情况最终审定人选名单,并报市政府。
四、享受待遇
(一)政治待遇。将“盛京大工匠”作为市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对象,推选市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优先考虑人选;金牌工匠作为市“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对象;优秀工匠作为企事业单位评选先进个人的推荐对象。对已获得同等荣誉的,优先推荐参评上一级荣誉。为进一步提升“盛京大工匠”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城市文体广场、公园绿地、企业厂区等场所,可以为著名的“盛京大工匠”塑造雕像,建立工匠名人堂、工匠墙等,并制作宣传片,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进行广泛报道,讲述工匠故事,展示工匠风采,营造弘扬工匠精神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经济待遇。实行一次性奖励与工匠津贴相结合的奖励办法。“盛京大工匠”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计每年50万元,从市“盛京人才”计划专项经费列支;金牌工匠和优秀工匠由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颁发证书,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和5000元,所需经费由市总工会专项经费列支。同时,“盛京大工匠”及金牌工匠、优秀工匠分别享受工匠津贴每人每月900元、600元、300元,由市总工会和企业按照2:1比例承担;其他有关工作费用由市总工会承担。
五、管理机制
评选出的“盛京大工匠”及金牌工匠、优秀工匠原则上不设定时效期限,建立年度认证、晋升和退出机制。从开展评选工作的第二年开始,由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进行一次注册认证。经认证考核,符合现工匠等级标准的,继续保留原等级;对符合高一等级标准的,同意其按照规定程序参加晋升上一等级工匠的评选。对因退休、工作调动离开专业岗位或调离本市的,保留工匠称号,不再享受相应待遇;对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的,取消其工匠资格。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沈阳市“盛京大工匠”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总工会主席王翔坤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连茂君、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周荣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徐凤翔任副组长,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分管领导为成员。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部门为办公室成员。“盛京大工匠”评选工作是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严格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和相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
(二)增强工作实效。各地区、行业(产业)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积极组织开展“盛京大工匠”评选工作。全市各基层工会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牵头做好评选的组织和人选推荐工作。通过层层评选、推荐,把真正具有高超技能、发挥领军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评选出来,形成高技能人才的梯次结构,确保评选出的“盛京大工匠”认可度高、公信力强,具有先进性、群众性和代表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微信、网络等媒体,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广泛宣传“盛京大工匠”评选工作的目的、意义,让劳动光荣、创造伟大成为社会共识,使钻研技能、建功立业在广大职工中蔚然成风。各级工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组织、宣传、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积极为“盛京大工匠”进行技能交流、培训深造和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促进其为企业发展、沈阳全面振兴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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