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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沈科协发〔2015〕8号

发布时间:2019-08-29 来源: 作者:

     为深入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建设,进一步激发建站单位开展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推动产学研用相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化为生产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依据«关于实施“盛京人才”战略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高地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对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站的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工作站的考核管理,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充分发挥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建站单位自主创新的推动作用,进一步激励工作站建站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政产学研用相结合,不断提高建站单位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为我市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工作站考核评价遵循“业绩优先、客观公正、以考促管、以奖代补”的原则,形成制度健全、管理科学、优胜劣汰、长效发展的动态管理机制。

     三、考评范围

     沈阳市区划内由市科协审批、市人才办备案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单位及进站工作的院士专家。

     四、考评内容

     1.工作站基础建设情况;

     2.工作站团队建设情况;

     3.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完成情况;

     4.工作站工作业绩情况;

     5.进站院士专家与建站主体的评价情况。

     五、考评周期及表彰名额

     从2015年开始,每两年考核评价一次.在考核评价基础上,对先进工作站、进站院士专家给予表彰。

     六、考评方式

工作站考评采用书面考评与实地调研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分为首次认定为市级工作站的考评和已认定为市级工作站的常规性考评。

     七、考评程序

     1.在全市范围内印发考评通知。

     2.工作站根据考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经主管单位审核后提交至市科协。

     3.市科协根据考评办法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会同市人才办组织专家评审组,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考评意见,评审结果由市科协认定,并报市人才办备案。院士专家和建站主体的评价情况由市科协以书面的形式直接向有关院士专家和建站单位征集。

     4.市人才办与市科协依据《关于实施“盛京人才”战略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高地的意见》,共同对获奖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

     八、考评要求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90分及以上为优秀60分-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首次认定为市级工作站的考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站主体,取消市级工作站称号:

     1.被发现在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2.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或司法部门确认侵权行为的;

     3.建站主体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4.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

     5.考核评审小组认定的其它原因。

     九、组织领导

市科协负责考评管理办法的制定与修改,负责考评的组织评审和表彰工作。市科协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工作站的日常考评及实施工作。

     十、附则

     本办法由市科协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