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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盛京人才”战略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高地的意见

(沈委发〔2015〕9号)

发布时间:2019-08-26 来源: 作者: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沈阳在新一轮东北振兴中当先锋打头阵,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现就深入实施“盛京人才”战略,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高地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战略部署,紧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坚持聚焦人才、教育、科技、创新等要素,加快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统筹实施人才引进、培育、创新激励和服务保障计划,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导和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沈阳振兴发展提供强大人才智力支撑。

        2.主要目标。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培养和引进一批在关键领域掌握前沿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使我市人才队伍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到2020年,我市人才总量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位居前列,人才队伍建设居国内一流水平,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大力支持全市各领域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依托国家“千人计划”和省“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进工程,引进3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依托国家“万人计划”、省“双千计划”人才工程和“盛京人才支持计划”,培养500名左右国内高层次人才;选拔创新型领军人才60人、市级优秀专家300人;引进和培养10个达到国际先进水平、50个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创业团队;高层次人才总量达到2万人左右。

        3.基本原则。坚持引进和培养相结合,既要注重引进外部高层次人才,又要注重培育本地优秀人才;坚持高端和实用相结合,既要注重引进人才的质量,又要注重人才效率的发挥;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既要注重时效性引进急需短缺人才,又要注重前瞻性引育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人才。

        4.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分类界定。根据《沈阳市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认定标准》,结合全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重点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等五个层次。

重点引进和培养的团队分为创新团队和创业团队两类。创新团队是指以高层次创新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研发平台和项目,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团队。创业团队是指带技术、项目、资金落户沈阳创业,技术和产品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和技术创新需求,能引领我市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优秀团队。

        二、实施高端人才引进计划,集聚一批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5.积极引进顶尖人才。立足高端引领、整体开发,围绕创建国家中心城市目标,加快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重点引进一批在关键领域掌握前沿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内外顶尖创新创业人才。市属单位引进1名顶尖人才,市委、市政府给予人才1000万元资金资助。对顶尖人才和团队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获得1亿元项目资助。(市人才办牵头,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配合)

        6.加大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人才团队引进。依托我市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大型企业和在沈金融机构、各类科技产业园区等平台,积极引进海内外人才和团队,对市属单位引进的杰出人才,给予100-500万元资金资助。实施沈阳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人才团队项目经评审认定后给予50-3000万元项目资助。面向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医药化工、农产品深加工、民用航空、有色金属深加工、智能机器人、现代建筑等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引进紧缺人才。(市人才办牵头,市委统战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配合)

        7.加大中青年人才引进力度。有计划引进和支持一批45周岁以下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人选要具有特殊优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课题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具有重要创新前景,提供稳定的支持经费用于开展课题研究、参加交流培训、购置研发设备、提供安家服务。深入推动引博工程,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每年引进一批专业技术领域急需紧缺的优秀博士(博士后),享受3年每月2000元人才专项资金资助。积极引进海内外博士来沈创业,技术或专利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的,给予10-50万创业启动资金。(市人社局牵头,市人才办、市财政局配合)

        8.完善柔性引才机制。完善我市柔性引才制度,对部分不愿意改变国籍、户籍、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人才,制定规定给予户籍居民同等待遇。鼓励国内外紧缺高层次人才采取柔性流动方式来沈从事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创业和技术合作或其他专业工作,服务全市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对我市引进的高端外国专家实行年薪资助,按照年薪30-50万元、50-80万元、80万元以上3个区间,分别按年薪的40%、50%、60%的标准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列入国家外国专家局引智项目和“千人计划”配套引智工程资助的外国专家,实行1∶1配套资助。(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9.探索市场化引才新机制。充分发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用人单位的引才主体作用,广泛发动全市各单位各系统提出人才需求和举荐各类人才。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加大对紧缺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力度。支持人才中介服务业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人才中介机构。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和人才中介机构引才积极性,通过中介引才、以才引才、亲情引才,努力提高引才精准度。建立实施引才激励制度,对为我市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杰出人才、优秀创新创业团队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三、实施人才重点培育计划,大力培养创新型人才

        10.规范和完善人才荣誉表彰制度。进一步健全我市人才荣誉制度,完善全市创新型领军人才和优秀专家评选机制,实施初审、平台评审和专家顾问组审核三层评审,切实把取得重大科技成果、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创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经济社会进步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选拔上来进行重点培养。对在沈工作的“两院”院士授予“沈阳市荣誉优秀专家”称号,给予沈阳市优秀专家待遇;对在沈工作的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国家“万人计划”人才,授予“沈阳市特聘专家”称号,给予沈阳市优秀专家待遇。提高沈阳市优秀专家津贴标准,提升专家待遇。建立“沈阳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给予有突出贡献的人才荣誉和适当物质奖励。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颁发“沈阳玫瑰奖”。对于高层次人才取得的各项成绩和荣誉,要在沈阳日报等主流媒体大力宣传。有计划地组织优秀专家到国(境)外交流培训。组织开展优秀专家智力支持行动、专家服务团活动,引导人才深入一线服务发展、发挥作用。(市人才办、市人社局牵头,市委宣传部配合)

        11.实施盛京人才支持计划。统筹全市各类人才培养支持项目,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人才特点,遴选出500名左右盛京人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入选“盛京人才支持计划”,对入选者给予5-100万元个人奖励和相关政策支持,对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优秀专家和青年拔尖人才领办科技企业实现企业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最高补助300万元;实现企业境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或境外证券交易所买壳上市或在柜台交易市场买壳上市后转板至主板或创业板的,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加强与国家、省重大人才工程评选平台沟通联系,有计划地从“盛京人才支持计划”中择优推荐,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进工程”中“十”层次的人才,给予50-100万元支持经费,用于开展自主选题研究和团队建设。(市人才办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卫计委、市法院、市教育局、市金融办等配合)

        12.支持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坚持以需求为导向、项目为纽带、企业为主体,深入推进院士工作站建设,加大院士工作站支持创建力度,发挥院士专家智力优势。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院士和工作开展好的工作站给予50-100万元奖励。大力实施博士后培养工程,发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制定《沈阳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资助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对做出较大贡献的博士后工作站给予10-50万元奖励,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5万元资助。鼓励博士后科研项目进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市人社局、市科协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13.加大各类优秀人才扶持培养力度。培养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和市场开拓意识、管理创新能力、社会责任感强的优秀企业家,把引才、引智、引资、引商、引企业紧密结合起来。支持优秀企业家入选各类人才计划,在市级荣誉、参政议政、投资服务、医疗保健等方面享受高层次人才政治和生活待遇。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计划,对列入培训补助计划的项目给予全额资助。组织和推动优秀高技能人才开展国(境)外交流培训。(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卫计委负责)

        四、实施人才创业激励计划,激发各类人才建功立业

        14.建设人才管理试验区和创业基地。加快人才管理试验区、高端装备制造业人才管理试验区试点建设,拓展创新创业服务内容,以政策创新全面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打造区域人才竞争高地。以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契机,充分发挥区域现有优势,依托国家大学科技城、沈阳材料国家实验室、国际新兴产业园科技创新驱动优势,加快建设国家级人才创业基地;以沈阳机器人产业基地建设为契机,重点引进和培育机器人领域领军人才,出台优惠政策,建立机器人产业人才创业基地;以建设中德沈阳高端装备产业园为契机,依托装备制造业、现代建筑产业、医药产业等优势产业加快建设国家级人才创业基地。出台优惠政策,鼓励高层次人才到基地创业。(浑南区、铁西区牵头,市人才办、市财政局配合)

        15.着力搭建海内外人才创业平台。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在沈高校、科研院所作为多元化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各类创业平台,实现专业技术、项目、人才和服务资源的集聚。设立创业种子基金,重点支持各类高层次人才创业发展。运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科技风险投资、风险补偿等方式,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融资服务。(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各高校、科研院所负责)

        16.突出对科技和创新成果的激励。对引进的市属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在成果转化的初期,经评审后,可给予50-500万元的资助;来沈创业的国家“千人计划”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按照投资额不少于1:1的比例给予股权投资,股权投资资金最高限额5000万元。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至少50%、最多9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所有;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至少50%、最多9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各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配合)

        17.引导和鼓励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建立校地战略合作机制,加强政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科研产品就地转化。对在沈的科技型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以后补助的方式给予重奖。整合科技项目资金,重点支持拥有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和技术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市科技局牵头,各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配合)

        18.创新高层次人才分配机制。探索人才资本产权激励办法,推进生产要素按贡献大小参与分配改革,建立健全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可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项目完成人员和有贡献的人员,也可采取协议方式高薪聘用高层次人才,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支持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实行首席专家、特聘专家制度,给予特殊津贴,吸引留住高层次人才。对于在沈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其上年度企业缴税情况及所做贡献,以人才专项资金予以奖励。(市人社局牵头,市人才办、市经信委、市国资委配合)

        19.加大人才创业融资扶持。探索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转贷引导基金、政策性担保、风险池资金等融资扶持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人才项目和企业,逐步提高财政资金间接扶持比例。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人才创业企业和项目的多渠道融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创办企业,积极推荐股改、挂牌、上市,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配合)

        五、实施人才服务保障计划,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体系

        20.建立科学规范的人才评价和分类机制。采用国际通行标准,以能力和业绩为主要尺度,突出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探索符合不同人才评价特点的评价方法,建立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以政府为主导、用人单位为主体、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参加的国际化人才评价机制。成立高层次人才评定委员会,按学科领域设立若干专家评估组。制定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和认定标准以及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办法,建立项目评审、人才测评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评价人才。经确认和评定进入我市高层次人才库的各类人才,同一项目或待遇符合我市多项人才政策规定条件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优惠政策。围绕沈阳创新驱动战略和产业发展重点,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细化人才评价标准,划分人才层次,逐步建立层次清、标准高、易操作的人才分类评价制度。(市人社局负责)

        21.搭建人才服务综合平台。制定和落实服务用人单位及高层次人才的办法措施,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帮助企事业单位等用人主体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在信息咨询、户口转迁、身份证办理、提供人才公寓、简化出入境手续、税务登记、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人才交流、产品对接、成果转化的高品质人才交流服务平台。在发达国家建立海外人才工作联络站,形成国际性引才服务网络。建设高层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重点引进和培养3-5家国际知名猎头公司,着力培养本土的猎头公司。(市人社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

        22.妥善解决人才住房保障和岗位聘用为我市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多渠道的住房保障。对顶尖人才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对我市引进和培养的杰出人才由市和区、县(市)两级财政、用人单位按一定比例给予50-100万元的购房补贴;领军人才给予30-5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引进的顶尖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事业单位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及以上人才,若本单位编制已满的,由主管部门申请,经市编委办批准,在本系统内调剂解决。(市人社局牵头,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23.提升人才服务整体功能。实施“人才项目专人服务计划”,由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派专人或组建服务(技术)团队,为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市场、融资、生产、管理等全方位、零距离服务。建立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跟踪服务机制,对于创新创业过程中存在困难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相应的支持。完善专家疗养制度,对业绩优秀的专家予以关心和照顾。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帮助其解决来沈后子女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就学问题,统筹解决家属安置等实际困难。积极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医疗服务,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享受特殊医疗待遇政策。(市人社局牵头,市人才办、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配合)

        24.加大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投入。完善市人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为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项目实施提供保障。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大对人才的资金投入,进一步整合资源,统筹各部门、各领域的相关专项资金,在符合项目支持条件的前提下向相关人才方面倾斜。同时,建立健全以用人单位为主,市和区、县(市)两级政府分级负担、社会力量广泛支持的多渠道、多层次的经费投入机制。(市人才办牵头,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六、切实加强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25.建立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责任机制。要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把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工作列入区县(市)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切实做到“一把手”抓“第一资源”。建立领导问责制度,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满意度调查和工作评估,对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工作严重滞后、本地区用人单位和高层次人才投诉较多,或者高层次人才流失严重的地区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工作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建立高层次人才联系制度,各级党政领导要采取多种方式与高层次人才保持经常联系沟通,了解其思想状况、工作情况和发展需求,对其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要及时给予解决。

        26.强化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工作协调机制。“盛京人才”战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由市人才办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牵头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和人才项目、重要人才平台建设等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各区县(市)、各部门要围绕全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总目标,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人才工作目标和实施办法。

        本意见由沈阳市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