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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 产生的人才专项投入成本视为当年 考核利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7 来源: 作者:

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
产生的人才专项投入成本视为当年
考核利润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沈委发 201727号)的内容,鼓励市属国有企业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将企业引 进高层次人才产生的人才专项投人成为视为当年考核利润。具体实施细则如 下:

一、 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按照《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沈人社发〔201654号),需由 市人才办与市人社局确认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并颁发证书。

二、 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投入视同当年考核利润的办理程序

1 企业申报。企业于引进人才的次年2底前,向市国资委提交申请 材料,包括人才层次认定文件、双方签订的协议、财务专项审计报告等。

2 审核认定。市国资委统计考核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处 理意见,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上报市国资委班子会审议。

责任单位:沈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系人:洪伟 联系电话:024-3129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