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通知 关于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提高省直医保待遇优化服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
根据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通知要求,现将《关于进一步提高省直医保待遇优化服务管理的通知》(辽医保发﹝2019﹞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提高省直医保待遇优化服务管理的通知
医院管理处
2019年 11 月 11日
全体教职工:
根据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通知要求,现将《关于进一步提高省直医保待遇优化服务管理的通知》(辽医保发﹝2019﹞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提高省直医保待遇优化服务管理的通知
医院管理处
2019年 11 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