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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省医保年度补助等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

  • 2019.11.12
  • 通知公告

全体教职工:

根据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年度补助等业务经办流程的通知》(辽医保中心发﹝2019﹞52号)文件精神,我校相关业务办理流程也随之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补助

(一) 申请范围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 参保人员因病在省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经备案的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居住地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发生的符合省直医保规定的住院、门诊特慢病及高值药品医疗费用以及在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省医保中心 ) 手工报销的探亲、出差期间发生的符合急诊抢救规定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和大额补充医保结算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 0.5万元的,纳入年度补助范围。将省直医保按限额管理医用材料(附件1)限额以上的个人负担费用,一并纳入年度补助范围,累计计算。

(二) 经办流程

参保人员年度补助无需提供申请材料, 省医保中心根据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及省医保中心手工报销结算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年度补助, 由省医保中心通过所在单位划拨给参保人员。

二、年度救助

(一)申请范围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罹患重大疾病且由于特殊原因未能持卡就医直接结算的符合省直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费用, 即符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规定范围,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万元的,纳入年度救助范围。

(二) 申请材料

1.《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救助申请表》( 附件 2 ) 一式 2份;

2.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医疗收费票据 (按时间顺序粘贴完整 );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5.与申请救助相关的住院病历( 加盖医院病案室专用印章 )。

(三) 申请时间

每年 2月15日-3月15日 (双休日及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四) 经办流程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至医院管理处办公室,由我处统一报送至省医保中心。省医保中心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年度救助审核。符合规定的年度救助, 由省医保中心通过所在单位划拨给参保人员。

三、扶贫工作人员账户返还

(一) 申请条件

扶贫驻村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派驻人员。

(二) 申请材料

1.扶贫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2.扶贫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卡;

 (三) 申请时间

每年12月1日-15 日 (双休日及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

(四) 经办流程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至医院管理处办公室,由我处统一报送至省医保中心。省医保中心进行审核,将扶贫工作人员上个自然年度结转的个人账户余额,通过所在单位划拨给参保人员。

四、扶贫工作人员住院费用报销

(一) 申请条件

扶贫工作人员在派驻地所发生的住院费用, 且需由在住院发生的 5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备案。

(二) 申请材料

1.扶贫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2.在派驻地住院就医的备案材料;

3.有效的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加盖医院病案公章的住院病历。

(三) 申请时间

每月均可申请住院报销材料 (双休日及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四) 经办流程

扶贫工作人员在派驻地所发生的住院费用纳入零星报销管理。申请人将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至医院管理处办公室,由我处统一报送至省医保中心。省医保中心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结算审核,结算费用通过所在单位划拨给参保人员。

五、转往省外就医备案登记

(一)备案条件

需省外转诊转院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

(二) 经办流程

参保人员或代办人携带所患疾病近期定点医院就医资料和二代社会保障卡到省医保中心办理。省医保中心即时受理,即时生效。

六、相关要求

(一)根据省医保中心各项业务办理时间要求,请申请人按时报送相关材料,以免延误办理。

(二)材料报送地点:医院管理处办公室(沈北校区综合楼703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姚一   024-31939085

 

附件:

1.辽宁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按限额管理的医用材料种类及最高限额标准

2.辽宁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救助申请表

 

 

 

 

医院管理处

2019年 11 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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