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存货购置、使用和保管,维护存货安全与完整,控制运行成本,依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固定资产价值标准以下的物品作为存货管理。 第二条存货管理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分类管理,账物分离,购领规范。 第二章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三条建立存货管理二级管理体系,第一级由学校财务资产处总负责,设立一级存货管理员和仓库管理员,第二级由使用部门负责,设立二级存货管理员(或部门负责人兼任)和仓库管理员。 第四条学校成立存货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张绍刚 组员:赵瑛(一级存货管理员)、杨玉宏(监督员)、各部门二级存货管理员)和二级仓库管理员。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制定单位存货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负责存货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存货盘点、对账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负责对存货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工作人员职责:存货管理员负责存货出、入库单的填制(二级存货管理员只负责本部门存货出库单的填制),存货明细账的登记,实物定期盘点等工作。仓库保管员负责存货的实物出入库、管理毁损上报和实物定期盘点工作。监督检察人员参与存货实物盘点、管理毁损认定工作。 第三章存货购置 第七条存货购置由学校采购工作小组负责,具体成员由财务资产处、申购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等构成,存货购置需严格执行采购计划,依法选择采购方式,严禁用任何方式、任何原因躲避集中采购。 第八条严密存货采购工作程序。按学校《采购工作流程》执行,采购审批程序需有申购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确认签字环节。 第九条科学安排存货购置进度。实现不缺货、不长期存货、不积压货物管理目标。 第四章存货日常管理 第十条存货的入库验收,由申购部门负责人、财务资产处负责人、存货管理员、仓库管理员共同现场完成,总价格超过1万元时,监督员也参与验收。 第十一条存货的领用出库,经由领用人、存货管理员、仓库管理员逐一签字后完成。 第十二条存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毁损,应填制毁损报告清单,分清责任,由存货管理员、仓库管理员、存货部门负责人、监督员、分管领导签字后履行销账手续。 第五章存货的监督 第十三条存货的对账,每季度进行一次。对账内容:核对财务人员总账和存货管理员明细账、核对存货管理员明细账与仓库管理员实物保管账。确保账账相符。 第十四条存货的盘点,每季度进行一次。由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共同完成。编制实物盘点记录,签字留存。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五条盘点过程中账实不符、账账不符,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需依据学校《资产损坏赔偿制度》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对账、盘点后需形成工作报告,向单位负责人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