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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术委员会2018年工作报告

  • 2018.12.30
  • 政策法规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术委员会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把学术风气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完善了学术行为监督和约束机制,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2018年工作报告如下:

一、学术委员会委员增补情况

学校第二届学术委员会共有委员20人,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2名委员于2017年底离开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术委员会于2018年启动了委员增补工作,本次增补工作坚持以下原则:1.严格限制学术委员会中担任行政职务的人员比例,形成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互支撑、相互制约的治理格局;2.委员设置兼顾学校各个学科,确保促进学校决策更加符合学术发展的特点和规律。经主任委员会酝酿人选、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最终增补理学、力学、外语、艺术、法学等5个学科的5位教授进入校学术委员会担任委员。

学术委员会现有委员23人,其中不担任中层以上行政职务的14人,占委员总数的60.87%。

二、出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授遴选基本条件》

根据学术委员会在学校职称评定工作中职责的变化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出台了《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授遴选基本条件》(沈航学术发[2018] 001号),基本内容包含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条件、资历与学历条件、教学质量条件、正常晋升业务素质基本条件、教学突出型业务素质基本条件、破格晋升业务素质基本条件等。

三、高层次人才申报评审工作

受人事处委托,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完成以下高层次人才申报评审工作:

1.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兴辽英才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辽宁特聘教授)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8﹞43号),校学术委员会经过评议,推荐1人申报辽宁特聘教授。

2.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杰出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校学术委员会经过评议,推荐1人申报杰出人才,6人申报青年拔尖人才。

3. 根据《关于2018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申报选拔通知》,校学术委员会经过评议,推荐1人申报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4.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8]62号)文件精神,校学术委员会经过评议,推荐3人参加百层次人才选拔,3人参加千层次人才选拔,8人参加万层次人才选拔。

四、本科新专业申报工作

受教务处委托,根据经济与管理学院“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和民用航空学院“航空服务与管理”两个专业负责人的情况介绍,学校学术委员对以上两个拟申报新增的本科专业进行了评议,同意申报并提出了相关修改意见和建议。

五、教授、副教授遴选工作

根据《关于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的通知》,受人事处委托,校学术委员会在2018年学校职称评定工作中承担了以下工作:1.依据《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授遴选基本条件》(沈航学术发[2018] 001号)、《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对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资格进行了评议;2.负责正高级职称评定中的学科评议组评议工作;3.参与副高级职称评定中的学科评议组评议工作。

职称评审阶段,校学术委员会向全体委员发布《关于教授遴选工作中的廉洁自律倡议书》,要求委员继续保持弘扬正能量,坚持对“风清气正、学术至上”境界的不懈追求,恪尽学术委员会职责。

六、其他工作

1.根据学校贯彻落实“双31号文件”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工作安排,对“建立了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查处制度”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并提供《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办法》等相关支撑材料7份。

2.根据学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安排,提供了学术规范制度、查处机制和学术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的公开情况。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术委员会

                                           2018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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